王女士等人称,发现蛆虫后,大家称食用饭菜后感觉不舒服,要求服务员过来查看。但服务员过来看后,没有给出满意的回答。饭店的老板也没有出来当面解释道歉。后来,她们报警。经派出所调解,也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再后来,双方不欢而散。
同时可拨打电话
工作人员还介绍说,他们发现网络舆情后,局领导也高度重视。对于该店的最终调查结果,他们会在网络上予以公示。
责任编辑:
案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148条规定:
第十一条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保存证据
活体蛆虫来自底盘
一定要注意
该店法人刘先生也称,这种现象纯属偶然,以前没有发生过。因为这道菜高温做好后,放在不锈钢底盘中,然后再放到竹质的外底盘中才上桌,竹质的外底盘是个装饰品。活体蛆虫是竹质底盘里产生的,底盘遇热后,竹虫从底盘内爬出,并非网上传的饭菜里有蛆虫。因为是活体蛆虫,不可能经过高温还能存活。
9月12日上午,李先生称,9月7日夜晚,他的爱人王女士等19人在长征路中段的外八县喜相逢店二楼吃饭,饭间要了一道价格不菲的主菜,叫鹅炖鞭。但就在大家就餐中,发现了菜盘上有蛆虫涌动。大家看到这种情景,立马呕吐不止,甚至有人头晕干哕。
近日,在长征路外八县吃饭时发现菜盘上有活体蛆虫。12日记者采访获悉,针对此事,梁园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经立案调查。
责任编辑:
顾客:餐桌上发现活体蛆虫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饭店:活体蛆虫来自底盘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来源:京九晚报
第一百二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9月12日记者采访获悉
记者注意到,这段小视频有10秒长。打开微信,一名女子的声音介绍“朋友们,在外八县吃饭嘞,发现饭里有活生生的蛆……”仔细看这段视频,的确发现菜盘底部有活体蛆虫在爬动。那么,活体蛆虫从何而来?本着对网友负责、对饭店负责、对食品安全负责的态度,记者设法联系上了当事人李先生,对此事进行了调查。
然后当场就向店家提出索赔
最怕不幸“中奖”
收费单据
外出就餐时
监管部门:已经立案
第一百四十七条违反本法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生产经营者财产不足以同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时,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12日上午,记者来到长征路这家饭店,发现饭店已经关门上锁。记者拨打订餐电话,对方称“饭店后厨正在装修,明日即可开业”。
12日上午,记者来到长征路这家饭店,发现饭店关门上锁。订餐电话告诉记者,饭店后厨正在“装修”,明日即可开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13598381996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12日上午,李先生称,9月7日夜晚,他的爱人王女士等19人在长征路中段的外八县喜相逢店二楼吃饭,饭间要了一道价格不菲的主菜,叫鹅炖鞭。但就在大家就餐中,发现了菜盘上有蛆虫涌动。大家看到这种情景,立马呕吐不止,甚至有人头晕干哕或者入院治疗。
外出就餐如果遇到菜品有异物
商家销售混有异物食品,至少罚5万
或第一时间拍下视频、照片等影像记录
男子面条中吃出头发丝 起诉餐馆获赔千元
等新的菜品上来后再撤走
经初步调查,活体蛆虫来自食物的底盘,不是食源问题。而且食客没有受到具体的伤害,只是有些呕吐和不适感。但牵涉到食品安全问题,根据有关规定,他们已经立案,正在进一步调查。
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哦!
视频截图
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然而有人却利用法律武器贡献了
该饭店的大堂经理申先生致电记者说,当时他在场,发现这种情况后,即刻对本餐实行了免单。后来通过双方协调,就补偿问题未能谈妥,因为食客的要求太高了。
甚至是啮齿动物尸体等“异物”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天,饭店关门停业。但他们发现,饭店又开门营业。“我们首先要求饭店给我们一个合理的解释,然后老板向我们道歉,但到现在双方仍然没有满意结果!”王女士等人称。
在梁园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大队,大队负责人张雪林等人接受了采访。张雪林介绍,执法人员第二天中午接到食客的投诉,他们赶到现场后,已经看不到这道菜,却能看到这道菜的竹质底盘。目前,木质底盘已经被扣,正在做进一步检查。
工作人员还说,他们发现网络舆情后,局领导高度重视。对于该店的最终调查结果,他们会在网络上予以公示。
张雪林还介绍,根据《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这种情况暂给予饭店警告,还不能给予停业等处罚。目前已经责令该饭店做好从业人员培训和消毒工作。因为在他们的检查中,发现该店的消毒设备没有启用。
餐桌上发现活体蛆虫
本文由9778威尼斯发布于国际新闻,转载请注明出处:商丘食药监局对长征路外八县餐桌发现活蛆事件